新能源光伏产业研究中心2017年人才引进
根据青海省光伏发电全产业链发展的要求,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,新能源光伏产业研究中心在青海大学成立,聘请清华大学长江学者梅生伟教授任中心主任。中心目标定位是主要从事科研服务、人才培养、技术咨询工作,研究解决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和人才培养问题,为青海省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与人才支撑。目前中心有教职工20人,其中中科院院士2人,长江学者1人,2017年科研经费超过500万元,2017年财政支持经费超过2000万元。
2017年中心计划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、热能与动力工程、自动化三个领域引进博士3人,在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引进硕士1人。学校人才引进待遇:
1、安家费22万,一次性发给个人
2、科研启动费4万,根据需要凭票据报销
3、周转房1套,能住三年。
4、入职一年认定副教授,有项目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
5、优先推荐评选各类人才计划
人才引进一人一议,可以跟学校提条件。
中心为吸引优秀人才,在学校基础上,为每位博士配套20万自住课题科研启动费。应聘网址:http://210.27.176.197:8080/zpgl/user/goToIndex.dox
典型案例
朱闯,男,武汉理工大学应届博士,2016年9月入职。朱博士工作一年来共计获得各类收入50多万元,并获批科研经费24万元。具体情况如下:
安家费22万元,房子首付已付,现住于学校提供的一套周转房;
科研启动费4万元;
申报青海省“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”并获批,经费40万元;
申报青海省科技厅项目并获批,经费20万元;
申报了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,目前已通过初审;
发表SCI论文1篇,奖励1万元;
工资每月税后5000元,一年6万元;
绩效目前每月1000元;
其他精神文明奖、考核优秀奖、民族团结奖等约2.5万元;
工作满一年认定副教授,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可优先推荐为硕士研究生导师。
附:青海大学相关文件
青海大学关于引进、
培养高层次人才待遇的暂行规定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引进、培养高层次人才待遇,规范项目经费的管理,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中高层次人才指:“两院”院士、“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”获得者、“千人计划”入选者、长江学者、昆仑学者、三江源学者、学科带头人、“1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入选者、引进或培养的博士。
引进形式为:全职引进、柔性引进。
第二章 待 遇
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
1、“两院”院士,全职引进:安家费150万元、奖励费150万元(分3年发放)、科研配套费300万元;柔性引进:安家费(租住房补贴)30万元、奖励费120万元(分3年发放)、科研配套费150万元。
2、“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”获得者,全职引进:安家费60万元、奖励费36万元(分3年发放)、科研配套费235万元;柔性引进:安家费(租住房补贴)15万元、奖励费30万元(分3年发放)、科研配套费100万元。
3、“千人计划”入选者,全职引进:安家费60万元、奖励费36万元(分3年发放)、科研配套费235万元;柔性引进:安家费(租住房补贴)15万元、奖励费30万元(分3年发放)、科研配套费100万元。
4、“长江学者”,柔性引进:特聘教授安家费25万元、奖励费60万元(分5年发放)、科研配套费235万元;讲座教授安家费15万元、奖励费36万元(分3年发放)、科研配套费100万元。
5、“昆仑学者”,柔性引进:特聘教授奖励费18万元(分3年发放)、科研配套费:人文社科类10万元、自然学科类30万元;讲座教授奖励费3.6万元(分6个月发放)。
6、“三江源学者”,柔性引进:特聘教授安家费(用于发放租房补贴)5万元、奖励费40万元、科研配套费45万元(分3年发放);创新人才安家费(用于发放租房补贴)5万元、奖励费10万元、科研配套费15万元(分3年发放)。
7、学科带头人(专业负责人),全职引进:安家费20万元、奖励费18万元,科研配套费20万元;柔性引进:安家费(租住房补贴)5万元、奖励费15万元(分3年发放)、科研配套费15万元。
8、博士,全职引进:安家费12万元、科研启动费4万元。
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培养
1、校内“三江源学者”计划特聘教授,科研配套费:人文社科类15万元、自然学科类30万元,分3年发放。
2、校内“123”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。学术领军人才科研配套费:人文社科类15万元、自然学科类30万元,分3年发放;学术带头人科研配套费:人文社科类12万元、自然学科类24万元,分3年发放;学术骨干科研配套费:人文社科类9万元、自然学科类18万元,分3年发放。
3、在职培养的博士,获得学位并返校工作者,科研启动费4万元、奖励费6万元(分3年发放)。
第三章 考核与管理
第五条 学校与高层次人才签订《协议书》,明确责、权、利,实行聘期目标考核管理。
第六条 在聘期内,高层次人才如因个人原因而终止协议的,须退还学校已支付经费,并赔付相应的违约金(协议金额的3%)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七条 引进、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配套费或科研启动费,实行经费使用申报制度,由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个人提出经费使用申请和计划,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后下拨经费使用额度,经费使用严格按照《青海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》,由科技处负责管理和考核。
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,条款中凡与学校已下发的相关人才管理办法不符的,以本规定为准,具体事宜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。
补充文件:
关于提高201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的通知
青大校人字〔2015〕25号 签发人:梁留元
校内各单位:
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,不断提高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成效,经2015年4月3日第三次校党委会研究决定:
2015年人才引进工作中,学校在落实兑现《青海大学关于引进、培养高层次人才待遇的暂行规定》(青大校人字〔2014〕73号)规定的有关待遇基础上,对全职引进的博士将再配套经费10万元/人。
校党委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,扩大宣传力度,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,积极招揽人才来校工作,确保人才引进质量和数量同步提高,努力把我校人才引进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。
2015年4月22日